1、法治日报11月3日发布一则与网红圈主无证荐股相关的典型案例。吴某某与某网络公司(另案处理)合作,在某网站上开通股票交流圈子并担任圈主,向付费进入圈子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、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配资炒股开户线上,同时在圈子里进行网络直播,解答客户的提问。客户需每月支付约520元的费用(该金额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)才可进入该圈子观看直播、跟圈主互动。截至案发,吴某某通过在类似圈子中进行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1200万余元。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,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伙同他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,扰乱市场秩序,从中获利1200余万元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1300万元,追缴被告人吴某某的全部违法所得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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